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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八、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一般每年第一季度召开。
  会议的筹备和组织由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议的主题和方案由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提出,经局长会议确定。会议主要文件由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负责组织起草,经局长会议讨论通过。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会议结束后由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负责起草向国务院、卫生部的报告。
  四十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行局长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或司局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等。
  五十、局长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全体局领导为会议组成人员,办公室主任列席。局长会议内容或议题由局领导提出,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确定。
  局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全国性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意见;
  (二)沟通工作情况,统一思想认识;
  (三)研究局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形成决议。
  局长会议一般每周星期五上午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同志列席。
  五十一、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全体局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局务会议内容或议题由局领导提出,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卫生部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
  (二)通报和部署重要工作。
  局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十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召集和主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决定参加会议人员。局长办公会议内容或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卫生部有关重要指示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协调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直属单位的工作;
  (三)协商、论证提交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的文件;
  (四)听取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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