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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第30号--发行2008年第四十七期、第四十八期中央银行票据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
([2008]第30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4月24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四十七期、第四十八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四十七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80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4月25日,起息日为2008年4月25日,付息日为每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11年4月25日,到期日和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四十七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47),账号:23508047,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四十八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70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4月25日,起息日为2008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08年7月25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四十八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48),账号:23508048,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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