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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24号--商务部发布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期中复审裁定

  调查机关根据调整后的生产成本及答卷中所报各型号销售管理和一般费用,对公司国内销售中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进行了测试。经测试,复审调查期内,有两种型号的被调查产品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占对应型号国内销售总量的比例超过了20%。根据《反倾销条例》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将上述两种型号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排除,以公司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销售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
  公司在答卷中主张有两种型号的被调查产品没有英国国内销售,请求对这两个型号结构正常价值。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以调整后的生产成本为基础,加上公司在国内市场正常贸易过程中销售同类产品实际产生的费用和利润,对上述两个型号结构正常价值。
  经测试,公司另外两种型号的被调查产品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占其国内销售总量的比例不足20%,调查机关决定采用公司所报国内销售作为计算其正常价值的基础。
  (二)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公司复审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销售进行了审查。
  公司调查期内对华出口通过关联公司转售给中国大陆的关联和非关联最终用户。对于销售给非关联最终用户的销售,调查机关以该非关联交易价格作为计算出口价格的基础。对于销售给关联最终用户的销售,公司主张该关联销售价格属于公平交易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市场情况。经审查及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公司主张,以公司所报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调查机关实地核查中发现,公司在答卷中主张的一种型号的被调查产品并非原产于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调查机关决定将该型号下的对中国大陆出口排除,以被调查产品其他型号的对中国大陆出口销售为基础,计算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
  (三)调整项目
  调查机关对公司的价格调整项目逐一进行了审查。经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公司有关调整项目的主张,在对中国大陆出口销售和英国国内销售环节中扣除相关调整项目。
  (四)价格比较
  根据《反倾销条例》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了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分型号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并以出口中国大陆数量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该公司最终倾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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