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现就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所会员及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

  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和申请程序另行规定。

  二、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配售的方式或公开发售的方式转让其所持股份。

  三、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虽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鼓励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