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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供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和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有关工作

  为及时传达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交流情况,相互促进,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文件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要求,在百日专项行动期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以下称《快报》)。

  《快报》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分送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百日专项行动督查组各组长,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主任、分管省级领导和省级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中央主流媒体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快报》除通过文件收发系统发行外,还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文件加密传输系统发送到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机构。

  为做好《快报》有关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快报》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快报》编辑组,具体负责《快报》编辑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快报》稿件提供、信息报送工作,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一名同志为《快报》联络员,负责《快报》稿件撰写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省(区市)每个工作日为《快报》提供2条稿件,报送时间为下午16时前。

  各地要认真做好《快报》发行相关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安全监管政务信息系统等做好《快报》发行工作。二是发送各省级安委会主任、分管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快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文加密传输系统下载、印刷并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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