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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限:2008年5月-9月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1.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登记管理

  工作内容:对涉奥动物规模养殖基地、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冷库进行登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派驻专人实施监管。供奥企业有关信息和派驻监管人员名单由各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后,通过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www.cahi.org.

  .cn)上传(登记表格式见附表)。

  工作分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各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完成时限:2008年4月

  2.养殖场监管

  工作内容:涉奥动物养殖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养殖场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相关职责和任务。监管人员要监督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检测采样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对染疫或病死动物100%进行无害化处理。

  工作分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牵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配合,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负责。

  完成时限:2008年5月-9月

  3.屠宰加工场、冷库监管

  工作内容:奥运举办城市和为奥运举办城市供应动物产品的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的动物必须来自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信息应录入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屠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要加大对涉奥动物产品冷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

  工作分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各省(区、市)兽药监察所配合,各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完成时限:2008年5月-9月

  4.运输环节监管

  工作内容:切实加强航空、铁路、公路、码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查证验物,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奥运举办城市可以根据需要,报请本省(区、市)政府在奥运期间采取指定通道进入、限制动物移动等临时性管理措施,降低疫情传入风险。

  工作分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牵头,各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

  完成时限:2008年5月-9月

  5.市场环节监管

  工作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各地兽医部门要与工商、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活禽市场定期休市以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的监管。指导活禽经营市场内水禽和其他家禽分区经营。要严格定期抽检制度,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的监测。同时,加强活畜交易市场管理,做好定期消毒、疫病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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