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医[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确保奥运期间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奥运会、残奥会顺利召开,我部制定了《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经商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第29届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和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等城市举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兽医部门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奥运会、残奥会的顺利召开提供支持和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
动物防疫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以面保点”的工作原则,按照“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要求,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总体目标:确保奥运期间奥运举办城市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产品安全事件。具体要求:
(一)涉奥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储藏等环节的检疫监管面达到100%。
(二)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到位,实现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
(三)涉奥动物及动物产品违禁兽药监管面100%。
三、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一)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内容:根据近年来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对奥运期间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制定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