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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8年“五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8年“五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
  2008年“五一”假期即将到来,虽然按调整后的假日制度只放假3天,但由于“五一”历来是春季游客出行高峰, “五一”前后旅游接待和安全保障仍面临较大压力。为做好“五一”假日旅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保障,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一)加强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交通集散地、旅游节庆活动场所、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游乐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监管。各地要加强旅游车辆的运营监管,加强旅游道路路况的检查和维护,增强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及警力部署,严厉查处违章违规运营行为,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三)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各地要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和旅行社领队、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旅游各环节的安全防控等级,确保团队旅游安全。
  (四)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旅游、公安、交通运输、铁路、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重点加强对探险旅游、自驾车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安全引导,及时发布旅游出行提示。要完善旅游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丰富旅游产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根据假日制度调整后市场变化趋势,结合“五一”旅游市场需求,积极引导开发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观光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近郊乡村旅游等旅游产品,努力丰富假日旅游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
  各地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查零负团费、以次充好等不法经营行为,禁止强迫消费或变相强迫消费,积极倡导旅游行业诚信经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监督,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提高出境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
  三、加强公共服务,引导游客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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