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273号)
华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华安期货字[2007]2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权由安徽安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850万元,占注册资本28.5%;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安徽安兴联合总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变更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5%;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安徽安兴联合总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安徽证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