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测法字[2008]5号)
局机关各司(室),局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根据《2008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纪办发〔2008〕10 号),我局制定了《国家测绘局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测绘局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国家测绘局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转变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依法行政,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实施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职责,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研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和答复等程序,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机制。制定《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二、推动决策和办事公开。围绕测绘重大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积极开展调查、公示、评议等,促进公众参与决策。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促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化。贯彻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建立测绘立法专家咨询顾问制度。
三、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清理政务信息,编制、公布国家测绘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做好条例施行的相关准备工作。指导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