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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
(法[200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认真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保护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辩护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享有的各项权利。但是,也有个别法院和少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对律师的权利和作用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侵犯律师权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正确处理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共同维护公平和正义。为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律师法,认真落实肖扬院长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学习律师法和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

  律师法和诉讼法都是重要的法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律师法和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辩护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享有的各项权利,明确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应当继续深入学习律师法和诉讼法,特别是在举办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续职培训时,要将律师法和诉讼法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正确运用法律的规定,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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