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各地安全生产状况,确定对以下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金属非金属矿山:河北、辽宁、湖南、贵州、云南、陕西。
尾矿库:河北、辽宁、湖南、贵州、云南、陕西。
冶金有色:河北、辽宁、云南。
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庆、四川。
危险化学品:河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
烟花爆竹:安徽、江西、河南、湖南。
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
三、督查内容
(一)督查的综合内容
1.各地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意见,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及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