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公开方式
外汇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公开:
1、外汇局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safe.gov.cn);
2、外汇局文告;
3、新闻发布会;
4、重要文件选编、法规汇编;
5、其它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信息具体情况,依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或其他适宜方式予以公开。
四、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外汇局国际互联网站搜索功能或在线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应具体栏目获得所需信息。
2、通过外汇局其它信息发布渠道,如外汇局文告、重要文件选编、新闻发布会等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规定,向外汇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外汇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转主管机构进行处理。根据处理情况作出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外汇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外汇局综合司,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6-10-68402255
传真号码:86-10-6840215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城路18号华融大厦
邮政编码:100037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外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外汇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为做好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相关外汇管理政府信息进行查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目录。
一、编制方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信息内容进行分类,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进行分别编排。
二、入编范围
《目录》收集了外汇局截至本《目录》发布之日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三、目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