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领导会见外宾和参加其他外事活动,由国际合作司提出安排意见,经办公厅核报委主任批准。国际合作司负责组织编写会谈纪要并报有关委领导审定,必要时报送国务院。
五十一、新闻媒体采访委领导,须经宣传教育司提出安排建议,报委领导批准。相关司应按规定提供问答口径,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新闻报道内容要经委领导本人审定。
第十一章 报告、请示制度
五十二、国家人口计生委重要工作情况和紧急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制定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
密切关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重要社会动态,认真排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制定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十三、委领导参加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后,应及时向委主任汇报,有关文件和要点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送其他委领导传阅。
五十四、委主任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假,由办公厅事先向国务院值班室报告;委副主任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假,应事先向委主任报告。委领导秘书负责将离京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提前告办公厅,由办公厅通报其他委领导。
五十五、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党组会议、委主任会议、委务会议和委专题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委主任的批示,委分管副主任应组织认真研究,有关司应按规定时间办结。办公厅协助委分管副主任做好督办工作。
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六、国家人口计生委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做到团结合作,协商共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如有不同意见可个别沟通或在会议上提出。在委主任会议、委务会议和委专题会议作出决定后,应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决定,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不得公开发表不符合会议决定的讲话或文章。
五十七、国家人口计生委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荣誉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