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议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五)审议决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计划、会议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活动和项目安排、部门预决算和分配方案等;
(六)研究部署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七)讨论其他需要委主任会议研究的事项。
委主任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上旬的周四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会议至少应有半数以上委领导出席。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司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七、委务会议由委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副主任、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办公厅主任、各司司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监察局局长参加,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列席。委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
(二)通报和部署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通过规章、重要文件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通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协调各司与各直属单位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
(五)讨论委机关建设的重要问题;
(六)讨论其他需要委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委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根据需要可安排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八、提请委主任会议和委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委副主任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委主任审定。会议文件由委主任批印。
委主任会议和委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议题和文件需提前交办公厅,由办公厅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印制,一般于会前2天送达与会人员。
委主任会议和委务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委主任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委主任会议和委务会议的纪要,由委主任或委主任授权分管办公厅的委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和文件的归档由办公厅负责。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布。公布稿须经办公厅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委主任审定。
三十九、委主任会议和委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委机关各单位和直属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通过委分管副主任向委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委副主任报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由办公厅督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