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3月25日召开的国家人口计生委第一次委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一次委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政府部门工作法治化,根据《
国务院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国家人口计生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维护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国家人口计生委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
四、国家人口计生委要全面履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赋予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五、国家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弘扬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遵守纪律,顾全大局,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做到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