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洗浴、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办监督发〔200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55号),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洗浴、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目前,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按时完成了监督检查工作并上报了监督检查结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2007年全国共检查洗浴场所35291家,美容美发场所194855家,其中,美发场所119201家,美容场所41395家,美容美发综合场所34259家。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卫生审查及卫生许可情况。
在检查的洗浴场所中,2972家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的有2672家,审查率为89.9%,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审查率为100%。洗浴场所卫生许可证持有率为95%。
在检查的美容美发场所中,18057家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的有16618家,审查率为92%。北京市及重庆市三类美容美发场所、辽宁省及吉林省美发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美容场所和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美容美发综合场所新、改、扩建项目卫生审查率为100%。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许可证持有率为93%(见附件1-4)。
(二)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洗浴场所检查中,设置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具有消毒制度等方面合格率均在85%以上;消毒设施符合卫生要求、设置专用消毒间的合格率分别为82.5%和73.7%;具有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检查资料、公共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记录和日常卫生检查记录的合格率分别为82.4%、77.9%、73.5%;检查从业人员239606人,持有健康证明211587人,合格率为88.3%(见附件1)。
在美容美发场所检查中,美发场所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配备卫生管理人员的合格率分别为87.8%和85.9%;美容场所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有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检查资料和消毒制度的合格率分别为89%、86.6%、83.7%和83.4%;美容美发综合场所具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公共用品一客一消毒记录和设置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的合格率分别为84.3%、82.9%、80.3%(见附件2-4)。
检查美容美发场所使用消毒产品27771件次,持有卫生许可批件的23787件次,占85.7%;检查化妆品90151件次,持有卫生许可批件的73957件次,占82.0%;检查从业人员387116人,持有健康证明347457人,合格率为89.8%(见附件4)。
(三)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情况。
洗浴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毛巾细菌总数102430件,合格93216件,合格率为91%,大肠杆菌105855件,合格98944件,合格率为93.5%;监测茶具细菌总数57286件,合格53017件,合格率为92.5%,大肠杆菌63587件,合格59943件,合格率为94.3%;监测拖鞋霉菌和酵母菌52836件,合格46112件,合格率为87.3%。
美容美发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理发工具金黄色葡萄球菌108878件,合格102180件,合格率为93.8%,大肠杆菌127562件,合格118137件,合格率为92.6%;监测美容工具金黄色葡萄球菌57885件,合格53841件,合格率为93%,大肠杆菌67750件,合格62329件,合格率为92%;检测胡刷金黄色葡萄球菌18480件,合格16241件,合格率为87.9%,大肠杆菌22650件,合格18895件,合格率为83.4%(见附件5)。
二、行政处罚情况
检查发现5230家洗浴场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4061家,处罚率77.6%,其中,警告2785家,罚款1463家,罚款金额89万余元,停业整顿99家。
检查发现21309家美容美发场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17658家,处罚率为82.9%,其中,警告14406家,罚款5506家,罚款金额216万余元,停业整顿471家,吊销卫生许可证18家(见附件6)。
三、监督检查情况分析
2007年,卫生部门加大了对洗浴、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检查工作量成倍增长,洗浴场所检查数量是2004年的9.2倍,美容美发场所检查数量是2004年的6.5倍;二是新、改、扩建项目卫生审查、验收工作得到加强,洗浴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卫生审查、验收率达到89.9%,美容美发场所卫生审查、验收率达到92%,一些地区卫生审查、验收率达到100%。
目前,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传染病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洗浴和美容美发场所合格率不足60%,美容美发场所合格率低于50%;二是无消毒制度及其相关工作记录,12%的洗浴场所、20%的美发场所、16%的美容场所及19%的美容美发综合场所无消毒制度,洗浴场所池浴清洗消毒记录、池浴换水记录的合格率不足70%,美发场所、美容美发综合场所日常卫生检查记录、用品消毒记录的合格率均在70%以下;三是缺乏卫生设施,26%的洗浴场所没有专用消毒间,17%的洗浴场所消毒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32%的美发场所和29%的美容美发综合场所没有独立的染烫发工作区和抽风设备;四是健康相关产品没有建立索证制度,洗浴场所28%的消毒产品、美容美发场所15%的消毒产品及18%的化妆品无卫生许可批件;五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洗浴场所12%的从业人员及美容美发场所10%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