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恒昊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416号)
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上海坤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上海恒昊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上海恒昊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出资比例为50%;上海坤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30%;广东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官山路2号3幢C区2117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