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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对于提高市、县(区)域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扎实稳妥推进。

  二、正确把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

  三、明确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实践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促进地方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是:

  推进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地方党委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保障和促进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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