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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厅〔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根据《教育部2008年工作要点》,现将《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认真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要紧密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实际需求,创新教师培训机制、内容、方式和方法,切实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目前,我部正在研究今后五年进一步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规划。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当地教师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中关于“按照农村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要求,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在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各地要积极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为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计划》中有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教育部决定在2007年培训工作成效基础上,组织实施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一、教育部支持西部边远地区骨干教师培训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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