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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进行评审的通知


  2、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5个):大连市供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利局、厦门市汀溪水库管理处、青岛即墨市水利局、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3、水利部直属有关单位(10个):长江委(机关)、长江委水文局、黄委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黄委邹平黄河河务局、淮委沂沭泗局骆马湖局灌南河道管理局、海委漳河上游管理局、珠委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太湖局苏州管理局、太湖局水文水资源监测局。

  4、由部直属单位控股的有关单位(1个):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二、评审的主要程序

  根据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水精[2007]5号)的有关规定,对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评审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自评表》(见附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创建工作实际,如实自评赋分,且应在评审组进点评审前完成。

  2、评审组听取申报单位领导班子对创建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3、评审组组织申报单位职工进行问卷调查。

  4、评审组根据问卷调查的情况,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了解申报单位创建工作的有关情况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5、评审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了解申报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6、查验资料。主要查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文字资料,主要有:申报期内的单位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文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人员配置的有关资料;制定的文明建设规划或申报期内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申报期内业务工作总结;申报期内党组(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资料;申报期内中层以下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的有关资料;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的有关资料;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资料;行风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的有关资料;卫生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资料;计划生育的有关资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资料;安全生产的有关资料;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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