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进行评审的通知
(文明办[2008]3号)
根据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水精[2007]5号)和《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水精[2008]1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4月中下旬对申报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单位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评审的单位
经过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评审、申报资格的单位共有80个,具体名单是:
1、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有关单位(64个):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北京市水文总站、天津市北大港水库管理处、天津市西青区水利局、河北省岗南水库管理局、河北省唐山市水务局、山西省长治市水务局、山西省汾河二库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水务局、辽宁省汤河水库管理局、辽宁省盘山县水利局、辽宁省朝阳市水土保持局、吉林省长春水利电力学校、吉林省辉南县水利局、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绥化市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排水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南汇区海塘管理所、江苏省泰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江苏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浙江省金华市水利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安徽省滁州市水利局、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福建省水利厅(机关)、福建省泉州市石壁水库管理处、江西省赣抚平原水利工程管理局、江西省宜春市水利局、江西省南昌市水利局、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省荣成市水利局、山东省滨州市水利局、河南省安阳市水利局、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湖北省武汉市水务局、湖北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湖南省郴州市水利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水利局、广东省中山市水利局、广东省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自来水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水利局、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重庆市永川区水务局、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水务局、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云南省普洱市水务局、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西藏自治区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水利局、陕西省交口抽渭管理局、陕西省宝鸡市水利局、甘肃省兰州市水利局、青海省海西州水务局、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渠首管理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水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尔羌河流域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沟河流域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四师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