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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
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1994年6月27日 (94)财税字第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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