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对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的领导。各省农业厅(委、局)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全力以赴保收成的通知(农办科[2008]16号)”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超级稻的示范推广工作。要及时做好超级稻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栽培技术规程制定、指导和检查等工作。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紧紧依靠专家和现有技术力量,细化每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完善超级稻推广实施方案,把各个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考虑在示范推广行动之前,使实施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把超级稻示范推广与我部组织实施的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相衔接,充分利用这些项目建设和实施的有利平台,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上释放超级稻品种的产量潜力和增产效果。
各省(区、市)要针对超级稻示范推广中出现的示范区和大面积生产产量水平不平衡,面上超级稻生产技术到位率、生产水平明显不如项目示范点等问题,继续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推广方式,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科研教学单位以及推广部门、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推进超级稻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
(二)全国超级稻研究协作组要在示范推广上投入更大的力量。超级稻研究协作组各单位的品种选育百亩片,都要设在当地的超级稻示范县中;超级稻研究协作组各成员单位都要积极参与所属生态区的超级稻技术推广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农业部门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对目前的17个超级稻示范推广省(包括农垦系统)实行分片包干制,每个单位都要包一个省;各课题组的研究人员,每年用于指导示范推广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
各稻作区专家组要根据本区域超级稻生产的实际,在超级稻生产的关键环节,深入生产一线,与稻农进行面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与当地水稻科研院所、优势大专院校以及稻米龙头企业进行广泛的技术交流;各省专家组也要广泛组织相关部门的有关专家开展调研和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技术服务活动的全面性。
(三)不断总结经验,扩大示范推广成效。各省(区、市)要及时总结、迅速推广生产一线创造的鲜活经验,并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宣传,扩大影响。要通过团队协作、资源整合和资金倾斜支持等方式,有目的地树立一批超级稻示范县、示范乡和种植大户,分年度、分地区、分季节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扩大辐射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