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科[2008]18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厅(委、局),超级稻研究协作组各成员:

  为加快超级稻示范推广,发挥超级稻在全国水稻增产增收中的带动作用,我部研究制定了《2008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08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方案

  为落实《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与新型农民培训推进行动》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做好2008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探索超级稻示范推广新模式和新机制,发挥超级稻在全国水稻增产增收中的带动作用,切实提高我国水稻的综合生产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树立科研和生产结合的典范,开展超级稻万亩连片高产示范区建设,着力解决目前超级早、晚稻的技术薄弱环节,引导超级早、晚稻的健康快速发展,稳固2007年北方粳稻区超级稻示范推广的成效,进一步扩大超级稻在该地区的影响力,带动全国其他稻区的超级稻推广工作,力争使2008年超级稻示范推广面积超过8000万亩。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超级稻万亩连片高产示范区建设。按照我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建设一批单季稻亩产达700公斤,双季稻亩产达900公斤的万亩示范区。各超级稻主产省(区、市)要严格落实万亩连片高产示范建设任务,北方稻区每个超级稻示范县不少于2个,南方稻区不少于1个。要明确各万亩连片高产示范区的具体品种和地点(田间地块),并登记造册。通过万亩连片的高产示范,积极挖掘不同区域的高产典型,集成组装与配套大面积推广应用的实用化栽培技术规程与模式,达到大面积均衡增产的目标。

  (二)扩大超级稻示范效应。各超级稻主产省(区、市)要充分利用科技入户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平台,广泛开展超级稻示范户建设。各示范县要建立不少于1000个示范户,争取做到村村都有示范户,让广大农民不出村组就能看到超级稻的增产增收效果,激发他们种植超级稻的积极性。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