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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清元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清元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383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请刘清元担任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中银保险发〔2008〕2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刘清元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刘志坚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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