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处理阶段(8至10月)。主要工作包括汇总分析检查情况、组织实施监管措施、撰写相关检查报告和整理归档检查资料等。
八、相关要求
(一)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及时报告我会。各保监局要切实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立足于全年的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工作,对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后续跟踪检查和日常自行开展的检查作出明确的安排。请于2008年4月18日前,将现场检查方案和《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现场检查计划表》(附件)报至产险部。
(二)切实做好上下联动检查工作。各保监局既要按照各自已制定好的检查方案开展常规性检查工作,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报告产险部,又要对产险部需要保监局协助检查确认的问题积极配合,认真查实。
(三)迅速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保监局在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中,争取检查一家、处理一家,不要等到所有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才统一处理,确保检查处罚的时效性和震慑力。
(四)认真做好市场整顿总结工作。各保监局应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全面总结分析市场整顿情况,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认真查找产生违法违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制度性因素,制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请于2008年11月14日前,将财产保险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报告以及检查统计表(另行下发)报至产险部。
九、其它事项
(一)现场检查参照《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和《非寿险监管指导手册》进行。
(二)本次现场检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1、《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
2、《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
3、《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
4、《关于印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6〕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