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东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368号)
郭正江、张志敏:
你们提交的关于安徽东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安徽东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郭正江、张志敏各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5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130号庐阳大厦504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