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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28号--援非洲联盟会议中心项目施工监理任务招标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8年
(第28号)


  2006年11月4日,胡锦涛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宣布,中国政府“为支持非洲国家联合自强和一体化进程,援助建设非洲联盟会议中心”。

  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4日,中国政府与非洲联盟就建设非洲联盟会议中心(以下简称非盟中心)项目正式换文确认。目前,该项目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落实好援建非盟中心的重大举措,商务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

  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与非盟中心项目施工监理任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合法注册有效的中国法人单位;
  (二)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三)承担过同等规模(或以上)的同类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四)具有一定的境外工程施工监理经验。

  二、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从2008年4月15日起指派专人执以下各项证明文件径向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领取非盟中心项目施工监理任务招标文件。
  (一)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二)领取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四)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承担过同类项目施工监理任务的业绩说明(原件)
  (六)承担过境外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业绩说明(原件)

  经核查原件后,上述(二)、(三)、(四)项复印件及第(一)、(五)、(六)项原件将留存备查。

  领取招标文件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经济合作局援外项目招标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2号811房间
  联系电话:010-65686131
  传  真:010-65683360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非盟中心项目施工监理任务投标单位与施工任务投标单位不应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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