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
([2008]第24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4月3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三十八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40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4月7日,起息日为2008年4月7日,付息日为每年4月7日,到期日为2011年4月7日,到期日和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三十八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38),账号:23508038,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三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25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4月7日,起息日为2008年4月7日,到期日为2008年7月7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三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39),账号:23508039,支付行号:0011000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