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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交警队信息平台上建立行驶高速公路客运班线、客运企业的固定台帐,落实源头化管理制度。加强相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之间的勤务衔接与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汇总后通报给车辆登记地交警总队,由交警总队督促支队、大队会同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整改。召集途经本辖区的客运车辆单位负责人,定期召集通报会、分析会,共同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主动加强与气象、交通路政、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急救中心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的道路管控能力。关闭高速公路省际收费站的交通管制措施,必须事先征求相邻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要加强相邻省、市、县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畅、反应迅速的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网络。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将交通安全宣传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大造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向社会宣传本地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形势,宣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情况;利用交通安全服务站点、收费站、服务区开辟交通安全宣传角,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在沿线公路边坡、跨线桥等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整治内容,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也要把宣传教育与执勤执法结合起来,对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4月1日至4月15日为宣传造势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要围绕集中整治目标,开展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要提前组织全体民警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4月15日前完成培训。
  4月16日至6月16日为全面整治阶段。积极协调、组织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警力,针对夏季交通行车特点和事故规律,调整勤务制度,从严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期间,以京沈、京沪、京珠、连霍高速公路为重点,在每月1日和16日的0至24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6月16日至6月30日为巩固深化阶段。要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基本完成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标志、标线全部符合标准。针对长期困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勤务模式、工作机制,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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