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各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和“新网工程”建设,探索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道路,总社对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对2008年试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
现将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2008年工作安排印发各地,请参照执行。
附件: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2008年工作安排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2008年工作安排
一、2008年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加快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步伐,夯实和扩大组织基础
1、制定基层组织体系发展规划。试点单位要按照总社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根据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因地、因社制宜加强基层社的分类指导和新型基层组织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机制灵活、业态先进、功能完善的新型基层社。
2、加快推进基层社的改造与新建。加快推进原有基层社的建制调整,按照区域经济流向合理布局基层社;推进原有基层社的改革改制,建立新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基层社的用人机制,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和优秀人才进入基层社。2008年要完成所有基层社的建制调整,基层组织及网点覆盖全县80%的乡镇、60%的行政村。
3、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以经济服务为中心,结合“新网工程”网络终端建设,按照“一村一社”的总体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农资连锁店、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建设,为农民提供安全、便利消费。推广山东日照经验,采用“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各部门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重点镇村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综合化、一站式服务。力争2008年,在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综合服务社,并建立农资连锁店和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在重点乡镇和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宣传合作社理念,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组建农村消费合作社,使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合作社带来的好处。
4、继续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今年7月1日前完成现有专业合作社的重新登记注册,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依托当地产业和产品优势,通过龙头带动、市场牵动、网络拉动等方式,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每个试点单位力争2008年引导农民至少新组建3个专业合作社。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引导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帮助其申请、取得有关质量标准的认证,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供销社的社有企业优势,为专业合作社提供加工、销售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扩大专业合作社产品的经营比重,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体系的“绿色通道”。
5、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和联合。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社按照不同行业进行联合,成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提升市场竞争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组织的合作,依托县级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为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扩大供销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和社会影响力。力争2008年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的试点单位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