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打击职能,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银行卡犯罪案件。要严厉打击伪卡欺诈、针对ATM机窃取用户资金、涉外银行卡等银行卡犯罪行为,组织精干力量,侦破一批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力争在短期内形成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强大声势,以有效遏制银行卡犯罪案件高发态势。要树立情报主导警务的理念,深挖线索,扩大案源。对各类金融机构移送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要及时进行梳理分类,准确甄别案件性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开展侦破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要建立大要案部、省两级分级督办制度,将案情复杂、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列为督办案件。对列为督办的案件,办案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办案力度。

  (三)加强安全用卡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口号是“迎奥运、放心用卡、安全支付”。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性,可通过在银行网点、ATM机布放地点和特约商户营业场所张贴或发放宣传材料、举办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进社区活动等方式,多方位、多角度、经常性地开展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用卡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和揭露银行卡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侦破银行卡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曝光银行卡犯罪的典型手段,及时发布预警防范信息,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

  各商业银行总行、中国银联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及时制定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督促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分公司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措施,积极落实各项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5月)。

  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认真开展排查、整顿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分公司排查、整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开展查处工作。

  (三)督查阶段(6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