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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十二、经本所登记确认后,公司应将季报正文和其他临时公告刊载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将季报全文刊载于指定网站。

  公司在确认季报正文、全文和其他临时公告已在指定网站披露后,应将有关公告立即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公司在自己网站上披露公告的时间不能早于在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十三、在季报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报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报内容。

  十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十五、本所对季报进行事后审查,公司应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如果季报中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公司应及时刊登补充更正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序 │ 证券 │ 证券 │ 证券 │ 期末持 │ 会计核 │ 期初 │ 期末 │ 报告期 │
│ 号 │ 品种 │ 代码 │ 简称 │ 有数量 │ 算科目 │ 帐面值 │ 账面值 │ 损益 │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  │  -  │    │    │    │
├─────────────────┼────┼────┼────┼────┼────┤
│报告期内已全部出售的证券投资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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