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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和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

  填表说明:

  1. 该表按照示范区――地市级――省级――国家级顺序逐级汇总上报。

  2. 每年1月31日前,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处室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汇总后填写项目进度报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卫生部疾控局,同时抄送国家项目办。

  3. 危险行为即指肇事肇祸行为。

  4. 涂黑且划虚线的方框不用填写。

  表4
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示范区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患者危险行为发生情况报表

  报表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 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
│  精神病人危险行为发生情况  │    轻度滋事    │    肇事肇祸    │
│                ├──────┬─────┼─────┬─────┤
│                │  人数  │  人次  │  人数  │  人次  │
├───┬────────────┼──────┼─────┼─────┼─────┤
│项目单│纳入项目管理患者    │      │     │     │     │
│位掌握├────────────┼──────┼─────┼─────┼─────┤
│数  │   未纳入项目管理患者│      │     │     │     │
├───┴────────────┼──────┼─────┼─────┼─────┤
│示范区同级公安部门报告数    │      │     │     │     │
└────────────────┴──────┴─────┴─────┴─────┘

  填表说明:

  1. 该表由各示范区卫生行政部门填写,按照示范区――地市级――省级――国家级顺序逐级汇总上报。

  2. 每年1月31日前,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处室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汇总后填写项目进度报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卫生部疾控局,同时抄送国家项目办。

  3. 危险行为即指肇事肇祸行为。

  4. 未纳入项目管理患者:要求附上信息来源、对患者的后续处理情况等说明。

  5. 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应当属于此类。

  6. 肇事肇祸:包括"肇事行为"和"肇祸行为"2类。肇事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行为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肇祸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附件3

2007年度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要求

  一、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7〕235号)精神,根据《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中对“农村地区癫痫防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要求、《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技术指导方案》以及对2006年度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开展活动。2007年度项目仍然继续在2006年度确定的项目县实施。

  二、加强项目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求

  (一)各项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充实项目指导组力量,明确项目办公室各组成单位的职责,提高项目组织管理能力。在由综合医院承担项目办公室职责的项目省,要逐步将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纳入项目办公室的组成单位,参与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项目县要成立由卫生、财政、规划、民政、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农村癫痫防治领导小组,建立保障实施的领导和协调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充实项目办公室力量,将承担项目技术指导任务的县医院、承担日常管理任务的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纳入项目办公室的组成单位,明确各组成单位职责,提高对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承担项目技术指导任务的县医院,要开设定期癫痫门诊(每周1-2次),由经过培训的神经科医师或具有相当业务水平的内科医师出诊。

  (四)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乡镇卫生院,要指定1-2名经过项目培训的内科医生作为责任医师开展工作。

  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内容如期完成

  (一)苯巴比妥治疗组。

  1. 各项目县应在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患者集中筛查、补查工作,达到项目资金分配表中的计划筛查数。对新筛查出的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逐步确诊、入组治疗和随访管理。

  2. 对发作得到有效控制,且3年内无发作的患者,可逐渐减药。减药方案和要求由县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医生参照《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有关规定执行。

  3. 对连续3年接受苯巴比妥治疗,且每日服药量已达上限,但发作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患者,乡镇卫生院应建议其到上级医院就诊。该患者调整到非苯巴比妥治疗组管理。

  (二)非苯巴比妥治疗组。

  1. 不符合苯巴比妥治疗的患者,可在县医院或上级医院按照《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进行诊治。在县医院癫痫门诊就诊并接受入组管理的贫困患者,按照项目资金分配表中的标准,经本人申请,县项目办公室批准,可减免部分相关检查费用(如肝功能、血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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