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银行业改革,重点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研究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问题。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建立创业板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种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等负责)
(二十五)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结构,保持出口平稳增长,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及附加值。扩大服务出口,发展服务外包。积极扩大进口,重点增加先进技术设备、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进口。认真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进出口关税和加工贸易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负责)
(二十六)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稳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继续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等产业以及节能环保领域,推动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进一步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限制或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和部分资源性外资项目,规范外资并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纠正招商引资中违法违规做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七)引导和规范企业发展对外投资合作。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落实和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提高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水平。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继续推进自由贸易区谈判,认真落实已签署的协定。维护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八)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试点基础上,从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继续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提高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认真落实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教育部牵头)
(二十九)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职业教育管理、办学、投入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广泛推行订单培养,完善弹性学习制度,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继续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教育部牵头)
(三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的实践环节。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普通高校招生增量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教育部牵头)
(三十一)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学内容和方式、考试和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继续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教育事业投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