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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静怡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静怡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328号)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陈静怡、王希立、杨电任职资格的请示(粤美亚〔2008〕003、004、012号)收悉。经审查,以上三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陈静怡、王希立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杨电担任你公司佛山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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