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32号)
关于批准对闽笋干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闽笋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闽笋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永政文〔2007〕1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永安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 竹种。
毛竹(Phyllostachys heteroxyla)。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黄、红壤,土层厚度50厘米以上、pH值5至7,海拔500米至1000米,土壤有机质≥1.8%。
(三)笋竹林生产管理。
1. 竹林结构:毛竹林每公顷立竹密度≤2250株,年龄组成1度﹕2度﹕3度=1﹕1﹕1。
2. 肥料管理:“春笋大年”早施发笋肥、重施发鞭肥,每公顷用氮肥(N)100公斤至150公斤、磷肥(P2O5)50公斤至70公斤、钾肥(K2O)30公斤至50公斤;“春笋小年”重施发鞭肥、催芽肥,按“春笋大年”用肥量减半施肥。
3.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笋。
“清明”前5天至“谷雨”前,选择笋尾叶舌伸长出3至4片叶子的健康毛竹笋,在笋根眼下3节处掘断采挖。
(五)原料笋质量。
笋体饱满完整、新鲜、色泽良好、肉厚,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笋肉纤维细嫩,无机械损伤。
(六)加工工艺。
1. 工艺流程:选料→剥壳→蒸煮→漂洗→压榨→烘烤→整形
2. 工艺要求:
(1)剥壳:剥除笋壳,削净笋根和笋皮,切除根头,保持笋体完整。
(2)蒸煮:鲜笋应在采挖后12小时内蒸煮杀青。猛火蒸煮1至2小时至竹笋煮熟发出笋香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