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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1号--关于批准对明溪肉脯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31号)


关于批准对明溪肉脯干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明溪肉脯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明溪肉脯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明溪肉脯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明溪肉脯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明政文〔2007〕7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明溪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猪饲养管理。

  1. 品种:闽北花猪、武夷黑猪或以其为母本的杂交一、二代。

  2. 饲养目标:在保护范围内饲养6至8个月,出栏体重90公斤至100公斤。

  3. 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二)加工技术。

  1. 原料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经检疫合格的符合加工条件的后腿肉。

  2. 基本辅料与配比:

  (1)红曲酒及红曲酒糟。

  原料:当地种植的单季阴糯、山泉水和当地红曲。

  工艺:采用二次发酵,藏入地窖,时间半年以上。

  要求:红曲酒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2度;红曲酒糟色泽红亮、粘稠、醇香。

  配比:占辅料总量的12%至15%;

  (2)食盐:配比占辅料总量的2%至4%。

  (3)香辛料:大蒜、肉桂、大小茴等占辅料总量的1%至2%。

  3. 工艺流程:选料→修整→切片→调味→腌制→摊晾→初烤→复烤→整理→包装→成品。

  4. 关键加工工艺:

  (1)切片:顺猪肉肌纤维方向切削,呈长条状,厚度3毫米左右。

  (2)腌制:时间3至4小时,温度10℃左右。

  (3)摊晾:采用表面带皮的毛竹筛,自然晾干到表面结皮。

  (4)初烤:用木炭或机制炭进行烘烤,炭火距离竹筛40厘米左右,温度控制在50℃左右,每半小时翻片一次,烤至色泽红润有透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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