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地理信息产业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明确要求,强化督查,抓好落实。要积极发挥当地社团组织密切联系行业、信息沟通顺畅等优势,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工作。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拓宽调查渠道,丰富调查手段。
六、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资源,加大对开展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接受测绘管理。
鉴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局将对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联系沟通。
联系人: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孙 超
电话(兼传真):010-68314765
E-mail:chzz@sbsm.gov.cn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李 玲
电话:010-88586455
附件1: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活动的界定范围
附件2: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调查摸底情况表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活动的界定范围
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活动:利用计算机等装置获取地理信息数据的系列活动。主要包括:野外测量、遥感、GPS信息采集、现场调查、已有资料数字化等。
地理信息数据加工活动:对已经获取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再生产的系列活动。主要包括:数据的规范化、坐标转换、编码、属性添加、数据入库、地理分析、可视化表达,以及数据维护、管理和数据更新等。
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活动:供应地理信息数据的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将加工后的地理信息数据直接供应用户使用;或通过开发相应的系统为社会服务,将地理信息数据间接供应用户使用,如: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和各专业平台(政务地理信息系统、交通地理信息系统、房产地理信息系统等)的开发建设;地理信息网站的建设,各类应用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