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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地理信息产业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明确要求,强化督查,抓好落实。要积极发挥当地社团组织密切联系行业、信息沟通顺畅等优势,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工作。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拓宽调查渠道,丰富调查手段。

  六、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资源,加大对开展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接受测绘管理。

  鉴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局将对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联系沟通。

  联系人: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 孙 超

  电话(兼传真):010-68314765

  E-mail:chzz@sbsm.gov.cn

  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 李 玲

  电话:010-88586455

  附件1: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活动的界定范围

  附件2: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调查摸底情况表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活动的界定范围

  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活动:利用计算机等装置获取地理信息数据的系列活动。主要包括:野外测量、遥感、GPS信息采集、现场调查、已有资料数字化等。
  地理信息数据加工活动:对已经获取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再生产的系列活动。主要包括:数据的规范化、坐标转换、编码、属性添加、数据入库、地理分析、可视化表达,以及数据维护、管理和数据更新等。
  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活动:供应地理信息数据的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将加工后的地理信息数据直接供应用户使用;或通过开发相应的系统为社会服务,将地理信息数据间接供应用户使用,如: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和各专业平台(政务地理信息系统、交通地理信息系统、房产地理信息系统等)的开发建设;地理信息网站的建设,各类应用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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