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综合配套改革,是指围绕若干改革重点,配套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以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5年以来,国家先后批准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运行方式、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展以涉外经济体制、金融体制、科技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深圳经济特区开展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主要任务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重庆市和四川省成都市开展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要任务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湖北省武汉城市圈和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开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要任务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为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学校办学条件,经国务院批准,2007-2010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纳入“两基”攻坚计划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革命老区县和部分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县。主要支持约800个县的5900多所农村初中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和必要的体育活动场地,预计受益学生约700万人,新增寄宿生超过150万人。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试点。按照《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国家重点支持2.67万个现有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总投资约64亿元,其中国家补助近40亿元。2007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率先启动了53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乡镇文化站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好建设用地和地方配套资金、建立乡镇文化站运行保障机制等。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主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通过卫星网、互联网、镜像、移动存储、光盘等手段将资源传输到基层,尤其是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村。该项工程从2002年4月起开始实施。依托现有的文化设施网点,以各级公共图书馆、县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为实施主体,建立各级服务中心或网点,已初步搭建了辐射全国的服务网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面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医疗需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同构成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2007年88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预计全国50%左右的城市启动试点。
新开工项目建设的“八项条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为维护投资建设秩序,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8项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2)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3)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
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5)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7)依照
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制度安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节能监察体制。节能监察是指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或者由其依法委托的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节能监察体制包括管理和实施节能监察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职权,相关规章制度等。
退耕还林后续政策。1999年以来,国家实施了退耕还林(草)工程,取得积极成效。2007年,为切实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主要政策:一是退耕还林第一轮补助期满后,再按新标准补助一个周期,即还生态林再补助8年,还经济林再补助5年,还草再补助2年;二是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具备条件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
中部地区“两个比照”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提出要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延伸到中部地区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和欠发达县(市、区)。目前中央已经确定,中部六省中选择26个城市在增值税转型、厂办大集体改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243个欠发达县(市、区)在扶贫开发、金融信贷、建设项目安排、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
中部地区“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重点要加快中部地区“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三个基地”指要把中部地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一个枢纽”指要提升中部地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