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的指导意见
(二00一年四月四日 国农办〔2001〕95号)
近年来,为适应新阶段的要求,各地农业综合开发在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逐步加大了发展多种经营的工作力度,在引进名特优新品种、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以下简称多种经营)工作,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与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不够衔接,主要表现是一些地方工作思路不清晰,重点不突出,前期工作薄弱,以及资金到位差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的发挥。
当前农村工作的突出问题是农民增收困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基本目标。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在指导思想上要从过去以增加农产品产量为主切实转变到积极调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上来。多种经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着力点,在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寻找出路,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丰富城乡市场供应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广阔的了展前景。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特别是大宗农产品将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但农业综合开发所扶持的种、养、加等多种经营项目,因其劳动密集型的比较优势以及较强的资源优势,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发挥多种经营在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应有的作用,是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精神,依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多种经营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落脚点。立足各地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面向市场,依靠科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建设各具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区域主导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效益。
多种经营项目选项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