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的通知

  (一)OA。《审计管理系统》,原称机关辅助办公系统,是一个为审计机关提供领导决策支持、公文流转办理、审计业务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关事务处理等功能的协同工作平台。
  (二)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亦称审计师办公室,英文名称Auditor Office的缩写)是一个用于现场审计环境下,审计人员利用电子数据进行审计、对审计项目进行管理的实施作业平台。
  (三)公文。包括:审计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审计机关收到的上下级审计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和相关单位传递的文书。
  (四)起草签批。指以本机关(含其授权、批准的部门)名义形成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起草、审核、签发、复核、印制、用印等程序。
  (五)收文管理。指对收到公文的管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分发、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六)审计计划和审计项目。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分为审计计划和审计项目两个层次表述,审计计划应当分解生成审计项目后,交具体审计机关或者部门执行,一个计划可以分解为一个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每个审计项目有一个唯一的编码。
  (七)法制工作机构复核。指由审计机关法制部门(或审计机关指定的其他部门)对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审计文书从依法行政角度进行的审核。

第三章 软件环境准备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保障业务流程无纸化推进实施的工作制度;根据OA、AO的功能要求,研究确定恰当的工作流程,对相关软件和OA的关键功能模块进行设定,完成软件环境的适应性准备,保障无纸化业务流程顺畅进行。
  第七条 为了确保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无纸化办公流程中角色的正确性,审计机关应当部署人力资源管理软件,正确、完整反映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等与办公流程相关的信息。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日常维护制度,随时更新下列信息: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增加、减少,职务的调整;
  (二)审计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更名,以及由此带来的人员所在部门的变化。
  第八条 公文起草签批模块投入使用前,审计机关应当根据研究确定的发文流程,完成下列事项:
  (一)设计公文起草的参与对象、经过环节、先后顺序,定义工作流流程。
  (二)参考OA预设的样式,对公文要素等信息进行适当调整后,形成本单位的发文审批单,并保存到数据库中。
  (三)参考OA预设的文种和样式,对字体、字号、单位名称等进行适当调整后,形成本单位的公文文种模版。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日常维护制度,慎重而及时地调整上述事项。
  第九条 公文收发办理模块投入使用前,审计机关应当根据研究确定的公文收发办理流程,完成下列事项:
  (一)参考OA预设的样式,对公文要素及事项分类等信息进行适当调整后,形成本单位的收文登记单。
  (二)根据本单位的部门设置、公文呈送接收关系,制定分发目标列表。分发目标可以按不同级别的人员、不同性质的内部机构、上级审计机关、下级审计机关、党政领导机关、本级政府的同级部门等分为若干分发目标组,以便提高分发效率。
  (三)审计机关的部门作为第二级公文收发层次的,需要分部门设置公文呈送、接收关系,制定分发目标列表。
  (四)根据OA的控制机制,对全部工作人员设定不同职级权限分数,以实现不同的人员对同一文件具有的公文列标题、阅读、打印、转发等不同的粒度控制。
  (五)设计公文办理的参与对象、经办环节、先后顺序,定义工作流流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