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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控制县级领导班子职数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
 控制县级领导班子职数的通知
 (组通字<199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目前,有的地方对县级领导班子职数控制不严,增加副职,随意设虚职,影响了工作效率,助长了官僚主义,群众对此很有意见。为了认真坚持党的十四大关于各级党政机关要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建设,为机构改革创造条件,保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严格控制县级领导班子职数问题通知如下:
  一、配备县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中组发<1985>2号、组通字<1989>23号文件有关职数的规定。个别确需超职数配备的,必须报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批准。
  二、派到县里担任科技副县长或挂县级党政领导职务锻炼的干部,每个县一般为一人,最多不超过二人,可以不占班子职数。
  三、省际之间成批对口交流干部在5人以上、中央国家机关成批到地方挂职锻炼干部的,要事先与我部干部调配局沟通,以利于加强对县级班子职数的宏观管理,防止挂职交流的干部过于集中在某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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