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4月12日 (94)财税字第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