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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4月12日 (94)财税字第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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