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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三)业绩成果
  1、在担任工程师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出版过较高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著(10万中文字以上);
  (2)在省、部级及其以上刊物上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不含摘要)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3)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工程技术、震情分析及研究报告四篇以上;
  (4)在台站地震监测、野外测量、震情分析、科技开发等工作中,独立完成的分析、技术报告不少于四篇,经专家评审、论证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2、在担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等级额定成员内的主要贡献者);省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为项目主持人)或三等奖三项以上(其中有两项为项目主持人);
  (2)其科技成果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有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3)对中强地震提出过可以证明的预报意见,预报准确率达到了国家地震局规定的二级以上评定标准,其中三要素误差范围最大为规定误差范围的二倍;或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国家重要生命线工程对有感地震提出过可以证明的三要素基本正确的短临预报意见,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预报实现次数达到了国家地震局规定的二级以上评定标准;
  (4)提出过两项以上新的预报判据、指标或方法,投入使用后取得了良好的预测效果,并经专家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5)负责完成的综合观测资料在全国观测资料评比中连续三年获前二名或连续五年获前三名;
  (6)负责科技开发或推广其科技成果两项以上,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有省局级单位主管部门证明);
  (7)在大震考察、震害预测与评估等工作中独立完成的考察报告,经省局级以上专门评审机构鉴定具有较高水平,被有关部门认可采纳,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获取和处理信息能力
  1、了解本专业计算机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本专业工程技术问题。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外文字符的能力;对担任工程师期间长期坚持台站地震观测或长期坚持野外地震测量的,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3000个外文字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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