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地震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四、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基础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在具备有关专业工程师所规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基础上,对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并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见解。
  2、能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根据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
  3、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组织和指导重大技术项目实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并有为本专业科技进步提供决策的依据的能力;
  4、透彻了解本专业的规范、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并能结合实际工作正确熟练运用;
  5、具备审核工程师完成的工作,指导工程师进行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实践经验
  在担任工程师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地震台站三种以上观测方法或主持综合台站和台网的监测预报工作,并保证仪器正常运转和资料质量完整可靠; 
  2、负责省局级以上单位本学科方法或综合性震情监测预报工作,具有赴中强以上地震现场主持本学科的震情监视与分析工作经历至少一次,或累计赴现场核实地震异常十次以上,在各类震情会商中曾代表本学科或分析预报部门提出过明确的震情判断意见,并负责撰写完成相应的震情研究报告;
  3、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4、承担省、部级工程、研究项目,在其中一项中担任某一子课题的负责人,或两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5、主持省局级重点工程、研究项目两项以上;
  6、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一种以上地震实验室设备设计、组装或技术改造,并使之正常运转;或主持某一方面实验工作,制订过科学的实验方案,承担过省句级实验任务两项以上,并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达到国际比测认可的水平;
  7、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两次以上破坏性地震现场的考察、震害评估的全过程,并主要执笔向有关部门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
  8、担任重大工程项目(指经过国家地震烈度委员会评审的项目,含子项)负责人;或两个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指经省局级单位烈度委员会评审的项目)负责人;
  9、负责省、部级新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项目两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10、作为执笔人负责制订地震行业技术规范、规章、标准等两项以上,并付诸实施,效果明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