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震害评估适用于从事地震引起的地质灾害、建筑物破坏、次生灾害及由此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预测、评估以及相应对策研究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以前经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5)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国家地震局科技新星获得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三、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基础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地震观测与信息技术:测震学、地壳形变、地球物理学、水文学、地球化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地震数据处理技术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系指地震地质、计算机应用技术。
震情分析与预测:地震学、地球物理学、地震数据处理方法、地震预报方法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系指地震地质学、地球化学及计算机应用技术。
地震地质:地震地质学、普通地质学、地貌学、第四纪地质学、构造地质学、大地构造学、遥感地质、地质制图学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系指地球物理学、地震学基础、工程地震及计算机应用技术。
地震实验技术:构造物理、岩矿分析与鉴定、岩矿物性测试、光、机、电技术、实验的数据分析理论和方法、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系指地球物理、地震地质、水文地质与化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