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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清产核资报表填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清产核资报表填
 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
 (财清办〔1994〕54号)

  一、这次清产核资报表有几种?如何填报?
  答:1994年清产核资报表有三种,第一种是全国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第二种是全国金融保险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第三种是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报表。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全国统一格式)填报对象是所有进行清产核资的工、交、商、贸、农、林、水、文教、卫生等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时适用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金融保险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对象是所有进行清产核资的国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和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等。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报表填报对象是没有参加1993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
  二、企业事业单位代码项目如何填报?
  答:企业事业单位代码,由于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正式制定发文,因此企业在填报时,此项暂空。
  三、基础表中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的表头、表尾指什么?
  答:清产核资的基础表是原始数据操作工具表,也是一种变长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具体填报中一种表式进行多种标志的分组。比如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表表头可以按财务分类为生产用、非生产用、租出、未使用、不需用、其他等,表尾又可以将生产用固定资产按在用、待用等形式分组,或者按使用年限分组,也可按国产、进口等标志分组,其目的是一种表式多种使用,清查登记表既起到清查资产的作用,又为后一阶段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打下基础。
  四、土地没有价值如何填报?
  答:我国企业的土地历史上曾在1951年第一次清产核资和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确定过价值,以后年代中大多数企业的土地价值是随同建设工程进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为此,这次清产核资进行土地清查,如果没有土地价值就只清查登记土地数量面积,暂不登记价值,待我们与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研制的土地清查估价办法下达后,再办理估价、登记工作。
  五、土地交叉使用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清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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