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的,除个别按规定批准的以外,必须辞去一方职务;领取的报酬都必须退出。不辞去一方职务的以及不退出所领取报酬的,属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作出组织处理,免去其所任的一方职务,并依照《若干规定》第三十条,按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错误处理。
六、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必须退出。不自查自纠的,依照《若干规定》第五条,以侵占错误论处。
七、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的,应将购买的企业内部职工股退还企业,由企业按发行时的价格退还个人;企业一时无法退还钱款的,必须先登记以后酌情处理。已将购买的企业内部职工股售出的,应将获利部分交出。购买的企业内部职工股能退不退的,不将售出企业内部职工股获利部分交出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企业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的意见>的紧急通知》发布后购买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的,属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
《决定》发布后购买股票的,属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接受赠予的股票(包括股权证),必须交出或退还企业。不交不退的,以及
《决定》发布后接受赠予的,依照《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以受礼错误论处。
八、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必须交公。不交公的。依照《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按受礼错误处理。
九、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赠送给个人信用卡的,必须将信用卡和个人所用钱款退出。不退出的,依照《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以受礼错误论处。
在
《决定》发布前,以办理公事名义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赠送信用卡以及将本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的,应将信用卡退出。将上述信用卡用于私事的,必须将所用钱款退出。不退出的,依照《若干规定》第五条,按侵占错误处理。